
《通知》要求,严格落实“一户一宅”规定。强调农村村民要落实宅基地“一户一宅”规定,人均土地少的地区,要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。
严格申请条件。6种情况下严禁批准农村宅基地:宅基地面积或住房面积已达标、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(法律、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)的;农村村民申请异地新建住宅,不同意将旧宅基地退回村集体的;农村村民将原有住宅出卖、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;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;下乡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;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、买卖宅基地。
规范村级审查。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,由村委会按相关流程和要求审议,同意后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批。